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机构:为持续推动我市各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根据《山东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5号、《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42号)等规定,现开展2026年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和现场核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现场核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和现场核实(名单见附件1),二、评估内容按照管理办法备案条件进行评估材料核实,新型研发机构于2026年5月20日前撰写《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二)县市区、功能区初审,各县市区、功能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进行审核,《市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和撤销备案相关申请材料(提供机构和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文件),将以上各项材料的word版和pdf盖章版于5月2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邮箱(kjjjhk@ta.shandong.cn),(三)现场核实,视情组织部分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现场核实,四、其他事项按照高质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要求,对照管理办法备案条件进行评估,联系电话:6991139附件:1.2026年参加评估的泰安市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doc2.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报告.doc3.泰安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doc泰安市科技局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