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撂荒地复垦复耕种粮对流转相对集中连片的撂荒地30亩及以上进行复垦复耕种粮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大户可享受一次性叠加补贴,二、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规模化生产对连片种植双季稻3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和大户可享受一次性叠加补贴,对连片种植再生稻3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大户可享受一次性叠加补贴,三、鼓励发展旱粮规模化生产对开展大豆连片种植3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大户可享受一次性叠加补贴,四、鼓励提高复种指数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县本级安排资金10万元对开展稻—薯、稻—玉米、稻—马铃薯、稻—中药材水旱轮作3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大户给予一次性叠加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100元/亩,五、鼓励油料作物规模化生产对连片种植油料30亩及以上经营主体和大户可享受一次性叠加补贴,补贴标准为平均产量75-100公斤的给予补助150元/亩,平均产量100-150公斤的给予补助200元/亩,平均产量150公斤及以上给予补助250元/亩,每个产品再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2万元叠加奖励,九、鼓励种业创新发展县本级安排资金15万元,对在相对整村或整组(以实际认定为准)的烟后耕地上进行水稻制种的农户或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50元/亩补助,十、鼓励农村新型粮食类经营主体发展县本级安排资金20万元,对2026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300亩(含)、600亩、1000亩(含)以上用于种植粮食作物并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