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现将彭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项制度”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一、彭阳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范忠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954-7012316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张文科人饮总站站长兼城乡供水管理公司经理联系电话:0954-7686398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彭阳县水务局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