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公示如下:一、人民路、南大街、北大街、鄂陕大道等44条道路为竹溪城区第一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一)人民路、南大街、北大街、广场路等19条道路为全时段严管路段,除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外,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二)鄂陕大道、幸福路、长安大道等25条道路为限时严管路段,除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外,每日7:00至20:00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二、在严管路段机动车违法停车或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拖移车辆,三、城区其它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含限时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和严管路段非严管时段,除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外,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四、下列情形、路段、区域参照严管路段予以管理: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消防通道、公交站违法停车的,全时段严管路段7时—20时严管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