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市自筹资金类科技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市级项目)是指项目单位自主立项,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八条自筹资金市级项目分为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面上项目等类别,事后立项是指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按相关程序进行内部立项,第三章事前立项第十五条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报告项目、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采取事前立项方式,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推荐项目的查重工作,(二)确定入库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完成项目验收,经项目牵头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终止,县级项目牵头单位提出项目验收方案,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所属技术领域专家,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分别下达项目通过验收、项目认定、项目撤销、项目终止的通知,项目名称、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期限、项目指标、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更,对存在上述情况的项目牵头单位、项目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