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远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单位)(下称“你公司”):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汇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20年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80万元(商业增长支持——年度增长支持),该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将注册地迁离福田,违反了该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在申请产业资金支持时作出的“自获得现代服务业相关项目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义务”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规定,因该公司已于2025年7月17日注销,并在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第五条明确记载“投资人(深圳市中远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现本单位依据该公司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及上述保证,向你公司通知返还已获得的产业资金,此前本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现场、邮寄方式向你公司尝试送达《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SWJ2026008号),现依据相关法律及规章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在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上述函件,附件: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SWJ2026008号)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2026年5月8日(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