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揭阳市榕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榕城区东阳街道新林经济联合社、东阳街道玉城经济联合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榕城区东阳街道新林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3693公顷(5.54亩),2.拟征收榕城区东阳街道玉城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1444公顷(17.17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2024〕1号)的规定,补偿标准为8.8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28万元/亩,(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按《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该项目征收榕城区榕城区东阳街道新林经济联合社、东阳街道玉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2.71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关于承接优化揭阳高新区(空港经济区)建设体制机制后征地社保费筹集计提标准的备案报告》(揭榕人社函〔2022〕100号)等有关规定,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中段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三楼土地利用组,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2026年5月8日附件:1.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