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296号)和《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6〕45号)文件规定,经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核对,在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年第四季度期间符合条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数14人,金额合计为195510.7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至5月14日(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3楼海丰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创业股联系电话:6892522附件:2024年第4季度至2025年第4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农商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