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开管办规〔2026〕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按组织人次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3.年度组织500人次以上境外游客来南沙旅游并住宿的,按组织人次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奖励,(三)对接收香港、澳门导游及领队的旅行社和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给予最高10万元管理服务补贴,分别按每人2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所属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管理补贴,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按单个项目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最高50万元,(二)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事项或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2023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