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6〕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4〕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精神,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夯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加强对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2026年3月26日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及国家、省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经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推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基地建设项目,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能力,第七条符合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地推荐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确定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式下拨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一年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传技带徒、技能攻关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及国家、省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确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一支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比例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三)依托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拥有一支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团队;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第十一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定期组织技能大师开展业务研修、参观考察等技术交流活动,第十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有擅自挪用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专项补助资金的,将予以摘牌撤销且不得再次参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项目建设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