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文昌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 | 2026-05-07
市粮储中心负责落实储备粮收储、轮换和日常监督管理,(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含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下同)、轮换价差、仓储设施购置和维修费用、质检费用等财政补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粮储中心、农发行文昌市支行联合下达给承储企业实施,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粮储中心、农发行文昌市支行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以及我市粮库和粮油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每年11月向市粮储中心提报储备粮轮换计划建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储中心、农发行文昌市支行于当年12月下达年度轮换计划,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储中心、农发行文昌市支行报市政府批准,静态轮换的储备粮底价和方式等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粮储中心、农发行文昌市支行等相关部门拟定,市财政不再给予承储企业轮换费用补贴,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粮储中心、农发行文昌市支行等相关部门制定,(三)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粮储中心、农发行文昌市支行要加强对储备粮轮换计划、交易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等监管和风险防控,第二十条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粮的轮换,第二十五条储备粮贷款利息、质检费用、轮换价差、仓储设施购置费用、管理费用等在市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第三十五条承储企业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和市审计局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更多精选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2026-05-0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6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