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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新余市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2026-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关于征求《新余市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2026-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05-07
关于征求《新余市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2026-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快推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草拟了《新余市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2026-2030)》,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20日意见反馈渠道:1.电子邮箱:2644659825@qq.com2.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8室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金员07906435232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5月6日附件:新余市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细则(2026-2030)(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全装修房地产项目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非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重新审查,第四条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节能改造项目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技术宣传贯彻和培训,第十四条本细则由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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