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等文件精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省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管理单位,二、评价考核内容(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省共享平台情况,三、评价考核实施(一)评价考核流程评价考核具体事务工作由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2.考核结果与管理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挂钩,3.考核结果作为科研仪器购置审核、管理单位下一年度分级分类考核、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等的重要依据,省属本科高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其余相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报送,2.各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须指定1名熟悉本部门(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进入“政务服务”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http://kxyq.kjt.hunan.gov.cn/),完成《2026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