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验收工作,(二)验收数据采集时间:从实验室获批建设运行公布时间至今,验收指标重点考量研究水平与科研产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和科研条件建设方面情况,三、验收材料本次验收的实验室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2),(二)反映建设状况及绩效的相关佐证材料,四、验收程序实验室验收分为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阶段,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实验室验收材料,根据验收指标体系记名打分,依据会议评审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专家根据现场考察情况,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请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实验室依托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认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三)请于5月22日下午18:00前报送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