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5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经补充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附件:安徽省2025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6年4月20日相关附件:1、附件:安徽省2025年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