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发放种类:在全县范围内发放日用品、餐饮、住宿电子消费券10万元,日用品电子消费券5.2万元,发放15元面额电子消费券1600张、20元面额电子消费券1400张;餐饮电子消费券2.5万元,发放50元面额电子消费券200张、100元面额电子消费券150张;住宿电子消费券2.3万元,发放40元面额电子消费券275张、60元面额电子消费券200张,消费者抢到消费券后在10日有效期内均可使用,以抢券方式领取,市民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公众号,每人每次限抢三类不同面值电子消费券各1张,使用方式:市民获取消费券后,实行单次消费满额抵扣(日用品消费满60元核减15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100元核减20元电子消费券,餐饮消费满200元核减5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4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住宿消费满160元核减4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满220元核减60元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无法使用,单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电子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