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函〔202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创建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工作,确定46家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以下简称创建对象),创建对象要按照《创建管理办法》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推动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指导和支持,推动创建对象按时完成创建目标和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附件: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