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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甘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甘州区人民政府 | 2026-04-27
由区科技局组织实施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验收和专家咨询论证、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项目责任方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或咨询专家等,(四)项目负责人是牵头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履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责(一)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实施信用管理,第十一条评审或咨询专家的职责(一)依据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任务书,接受区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并综合计划任务执行、阶段性成果产出、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给出评价结论,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评审咨询专家进行论证后可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原项目负责人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后1个月内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三)项目承担单位不签订任务书、不按项目任务书执行、挪用项目资金、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内通过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项目负责人连续3年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论证及结题验收等工作,对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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