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14号)文件,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2025年,我市3家企业通过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需奖励资金30万元,经函商相关部门协助查询,未发现上述企业或个人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现下达南安本级奖励资金30万元,详见附件,附件:2025年新认定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资金明细表南安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4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