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厦门海沧H2021P03商住项目(1#~3#、5-2#、6#、7#楼)等3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附件:2026年度第一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