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网信办关于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2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网信办2026年3月25日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是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者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提供的平台服务,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的条件,第三条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第四条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应当签订协议,第五条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记录和保存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应当记录、保存慈善组织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信息,需要向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了解有关情况的,第八条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停止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第九条鼓励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时,第十一条民政部门依法对办理登记的慈善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提供的平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