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同一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每名参与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三)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