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企业自律水平,根据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范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要求,决定开展安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评定工作,一、工作目标通过对A级单位的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全市餐饮单位守法、规范、诚信经营,二、评定方法1.评定单位:由安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3.评定范围:安宁市辖区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参与评定,5.评定时间:截止2026年6月30日,6.评定程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主管单位推荐、经营单位自荐、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等方式申请评定,初评结果报审定小组复核,经审定小组复核并征求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安宁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