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60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25〕215号)的有关规定,拟同意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六盘水石油分公司新郎岱加油一站增设加气(LNG)功能,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六枝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电话:0858-5324716)2026年4月2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