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现就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6年试点申报范围为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全国拟支持不超过20个试点城市,综合考量城市商贸流通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保障、方案成熟度等因素,要指导申报城市编制三年期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模板见《通知》附件),梳理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前期工作情况,增强商贸流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城市加强科学谋划,示范引领全国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城市建立项目交叉比对机制,及时总结商贸流通改革创新、激发城乡市场消费潜力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经验,有关省前两批试点城市资金拨付进度、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6年试点评审的重要参考,已经获得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