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所在地社保卡发行、应用、服务、宣传推广、安全保障等工作,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对接使用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社保卡系统)和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省一卡通平台)等系统,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所在地合作金融机构公开遴选、协议签订、考核评价、监督检查,与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按照协议做好社保卡业务经办,第三章合作程序第七条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社保卡业务合作应当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要求,(二)接受省、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社保卡业务管理、一卡通应用建设的统筹安排,第九条合作金融机构公开遴选按以下程序开展:(一)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开展公开遴选,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按照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相关程序有序参与公开遴选,(三)通过公开遴选的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在省社保卡系统做好网点信息录入,第十四条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和合作协议向省社保卡系统提供社保卡业务经办相关数据,第六章应用管理第二十条合作金融机构应配合省、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资金发放或代发工作,第二十二条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为持卡人提供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金融惠民措施,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合作金融机构社保卡经办业务的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省社保卡系统关闭该金融机构的社保卡业务办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