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先后分两批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后经排查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根据监管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名单内的地方金融组织不再具备相关行业业务资质,不得开展相关行业经营业务,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提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置,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应协同有关部门依规给予处罚,特此公告,附件:全省“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4月13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相关附件:全省“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pdf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