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和《周口市科学技术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及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周科〔2024〕15号)要求,四、验收需提供材料(一)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二)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三)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材料、合作研发相关证明等,由推荐项目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上传至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1)《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纸质材料按封面、目录、绩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顺序排放整齐,一式6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受理地点,(2)《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受理地点,主管单位正式来函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七、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394-8273260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0394-8319059附件1:2023-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及一般项目验收清单.wps附件2: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附件3: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验收评价申请表.doc附件4: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延期申请表.doc附件5: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终止实施申请表.doc附件6: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wps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