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6〕197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现场和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附件: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pdf在线浏览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