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一、评价范围对2023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两年来(2024年至2025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名单见附件1),二、评价内容对工程中心两年来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视为评估不合格:1.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四、组织实施评价的具体工作由市科技局项目平台统筹科牵头统筹开展,各相关业务科室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量化评价和随机抽查,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的填报、汇总上报、受托实地考察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辖区内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2)填报、收缴工作,五、有关要求(一)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组织所属辖区内工程中心认真填报绩效评价表,审核同意后于5月8日前统一将绩效评价表汇总后提交至项目平台统筹科,(三)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由派驻纪检组(局纪检员)、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全程监督,(四)绩效评价填报材料期间,联系方式:科技项目平台统筹科:23865226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22922661工业科技科:25957056社会事业与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25962367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25978383工作邮箱:qycxhzk@163.com附件:1.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参加绩效评价)2.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表3.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审核汇总表开封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