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1.验收对象,已满2年建设期的重点实验室(附件1),验收周期为批准建设后至今,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有关要求,4.单位审核,各县(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等主管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重点实验室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加盖公章,暂缓的整改后再次验收,将《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纸质版胶装经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平台科(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73房间),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3865226工作邮箱:qycxhzk@163.com附件:1.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参加验收)2.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开封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