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落实2026年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滨科字〔2026〕14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为充分发挥科技惠企政策激励作用,根据《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3〕22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对象参照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2025〕142号)的补助范围,对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企业2024年研发投入进行补助,(二)补助标准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依照《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滨科字〔2023〕22号)第四条补助条件,对申报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企业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2026年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和“绿色门槛”制度审核意见等纸质材料于4月27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