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将乐县怪思好吸甜品店经营过期食品及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一、案情介绍2025年3月25日,反映将乐县怪思好吸甜品店宣传活动标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过期原料,使用“活动最终解释权为商家所有”格式条款,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过期食品、固定证据,二、法律依据及处罚1.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没收过期食品、罚款4000元,2.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警告、罚款1000元,合并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三、案例评析本案直击甜品店原料管理与促销宣传两大风险点:一是经营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与定期清库义务,二是滥用“最终解释权”条款,既严厉打击经营过期食品行为,推动商家规范原料贮存、定期自查清理、合法开展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