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2、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须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省级以上协会学会等出具的评价报告,封面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格式参考附件1),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科技成果登记表》、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3.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须由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2、重视重大、转化成果登记,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于2022年7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滨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