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5〕29号)、《关于下达2025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5〕65号)、《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浙经信投资〔2023〕182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该公司“年产氢能燃料电池发动机1500台项目”已完成验收,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现拟下达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已拨付300万元,合计拨付500万元),特此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人:吴琼炜0573-85630411,陆晓艳0573-85620843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平湖市财政局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