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省级试点政策我市省级城市试点政策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支持试点企业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必要的实施服务,三、提高改造奖补额度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具体比例按财政下达资金确定),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签订改造合同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等6大试点行业:1.与牵引单位签订的两方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10月11日,2.与牵引单位、服务商共同签订的多方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牵引单位公示时间,(二)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食品饮料等2个新增试点行业:1.与牵引单位签订的两方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10月11日,签订日期不得早于2025年11月1日(即新增试点行业通知发布之日),授权有效期内牵引单位(见附件)开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和食品饮料8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牵引工作,牵引单位与8大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签订的两方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10月11日,牵引单位与其申报行业以外的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多方合同,附件:1.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及联系方式2.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撑机构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3日(联系人:麦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