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为持续完善我市绿色制造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创建工作按照《市工信局关于印发<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呼工信节综字〔2024〕15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编制申报材料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为准,评价工作也将依据该标准执行,二、具体要求(一)推荐流程,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要书面征求辖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日常监督,各旗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督,将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及时报送市工信局,(三)持续提升,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附件1:《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附件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