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牵头研究编制了《“青城科创领军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的评选及科研项目经费兑现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评选和审定工作,承诺入选后能够在申报依托单位继续工作3年(含)以上,申报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过相关领域的科研创新项目,第八条申报人仍在市级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支持期内的,不列入“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申报及支持范围,第三章评选第九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实行“人才+项目”一体化申报评选,第十条“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申报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组织申报、依托单位推荐、属地审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定人选和公示发布等环节:1.组织申报,对申报人、申报依托单位、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负责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第四章支持与管理第十一条对入选的“青城科创领军人才”,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入选的“青城科创领军人才”及其获支持的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参照《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青城科创领军人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