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联系人:李秀艳联系电话:5212191电子邮箱:kjjfgk2021@126.com附件:廊坊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廊坊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3月23日廊坊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场地、公共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第五条廊坊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廊坊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及省级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工作,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在孵企业是指注册且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第三章认定管理第九条市级孵化器认定程序:1.孵化器运营主体对照认定条件,3.廊坊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孵化器进行评审论证,第十条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第十一条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对市级孵化器实行动态管理,此类被撤销认定的孵化器运营主体自撤销年度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运营主体,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孵化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孵化器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廊坊市科学技术局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市级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