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监管工作,是指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违反竞赛规程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辽宁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承担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所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四)指导监督省级体育项目管理单位、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和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第八条省属各项目管理单位、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按照本细则和相应章程负责所辖项目的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协助省级体育项目管理单位、省级单项体育协会对各项目输送到省运动队人员的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制度,第二十四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联合相关单位及时对赛风赛纪违规行为开展核查,第二十六条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赛风赛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依照《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第五章违规处理条款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发生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第三十八条从重、从轻处理情形按照《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