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做好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协同办理,县级及以下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乡镇(街道)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流程跟踪服务管理,强化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管理,对实现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含合伙创业)、退出生活困难人员范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指导就业困难人员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办理年审手续,审核就业困难人员就失业状态、身份条件、享受政策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可能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推送民政部门,四、完善就业援助扶持政策(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对城镇公益性岗位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的人员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本通知实施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已实现就业创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