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深龙发改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四条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实施,(三)支持标准按不超过实际年度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二)支持条件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为对本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机构及其他主体或个人提供载人通航服务,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十条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真实、完整、合规的申报材料,第十二条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项目初审,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评估,第十四条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第十五条审核通过的拟扶持项目应按规定在“龙岗政府在线”及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原《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