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创业、稳定经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5〕35号)文件,我县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发放稳定创业补贴,在2024年获得创业担保贷款,3.创业项目持续正常经营,根据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金额高于5万元(含5万元)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给予1000元稳定创业补贴,每增加5万元贷款金额,增加稳定创业补贴1000元,具体如下:贷款金额(元)补贴金额(元)5万(含)-10万(不含)100010万(含)-15万(不含)200015万(含)-20万(不含)300020万(含)-25万(不含)400025万(含)-30万(不含)500030万及以上6000(封顶)补贴金额将根据贷款实际存续月数(按每满30天计1个月,经审核后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季度发放:2025年前三季度已还款且符合条件的,2.按时足额偿还创业担保贷款,3.保持创业项目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