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园区办等)(二)布局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新区,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园区办等)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促进创新资源集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布局一批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牵头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园区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园区办、数据局等)(十)加快产业优化升级,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等)(十二)培育创新企业群,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园区办等)(十四)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园区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等)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十五)优化管理体制,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园区办等)(十七)加强科技金融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园区办等)六、强化组织保障自治区加强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园区办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