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永昌镇,2012年女埠镇分别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为加强镇域内历史文化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特色,促进保护和协调发展,兰溪市组织编制了《兰溪市女埠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兰溪市永昌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2025年9月,相关保护规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兰溪市女埠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pdf2.《兰溪市永昌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pdf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