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口规发〔2025〕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运营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黑卫人口规发〔2025〕9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政策规定的通知》(庆政办规〔2022〕12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育儿补贴政策规定的通知》(庆政办规〔2022〕13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