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5〕30号)精神,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现下达2026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春季公用经费2410.19万元,其中:《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5〕98号)下达2410.19万元,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项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校应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并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2026年春季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直达资金)预拨统计表2.2025年春季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直达资金)预拨统计表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教育局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