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创新监测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监测〔2022〕72号)要求,将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人员纳入点式复工范围,应将本单位环保人员纳入点式复工范围,由社会监测机构通过视频等方式,指导企业环保人员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基础运维工作,选择已复工复产的社会监测机构,二、履行社会监测机构合同约定义务社会监测机构应配合企业需求,开展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应配合企业做好点式复工的相关申请,指导企业环保人员对在线监测设备开展基础运维工作,三、做好帮扶指导及监测监管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应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工作的帮扶指导和监管,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应尽快将我区第三方监测机构、在线监测运维机构及企业内部环保管理人员纳入复工复产范围,区生态环境局将对复工复产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情况进行帮扶指导,附件:复工复产企业监测监管情况摸底调查表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12日相关附件:(29)附件__复工复产企业监测监管情况摸底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