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330”企业享受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通知文件编号象经信笺〔2022〕101号文章正文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为贯彻落实县委“聚力一二五、走好共富路”战略部署,聚焦“123”百亿级产业集群,给予202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具体要求如下:1.对列入领军型、标杆型、创新型“330”企业实现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度增长8%、10%、12%以上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80%奖励,如上年度为负增长的企业则以该企业两年地方财政贡献最高年度为基数,每家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列入合并报表的县内控股规模企业均可独立核算享受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包含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缓缴部分,4.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影响,本次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将于6月、10月分批次予以兑现,涉及缓缴部分将待企业缴清后于10月予以兑现,请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经发科认真对照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330”企业享受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包括表格所需附件)于6月15日(星期三)前报经运科,县经信局联系人:毛欢欢,联系电话:89387979县财政局联系人:马炳兆,联系电话:65753520附件:“330”企业享受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申请表.doc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