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6年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2.申请单位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4.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二、认定工作程序1.请各县区、单位按照《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东发改产业〔2021〕158号)要求,市属单位、中央和省驻东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三、其他要求(一)申请单位的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4),我委有权不予受理: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均须提供,无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参建单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1-10务必加盖企业公章,(二)请各县区、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位进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8381410附件:1.《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2.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docx3.《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说明.docx4.《东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x真实性承诺(模板).doc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3月3日。